德育活动

关于班主任收费的暂行规定

发表时间:2005-3-30 08:50:17  编辑:大中政教处
关于班主任收费工作的暂行规定
 
为使学校应该收取的费用及时到位,顺利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,经研究决定,全校各级各班班主任应协助总务处按时收取各种费用,并对班主任收费工作做如下规定:
    1、按学校规定收费,任何人和任何班不得增添项目,提高标准,扩大范围。
    2、学校规定由班主任催收的各种费用,班主任要积极催收,并将所收费用及时如数上缴学校,不得故意拖延、截留和挪用。
    3、每学期开学前两周,各班上缴学校的费用总额达到应缴
费用总额的80%;每学期开学前四周,各班上缴费用总额达到
应缴费用总额的90%。
    4、对少数学习好、表现好、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,经
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,班主任、年级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,
可暂缓一至二个月缴清。
    5、对家庭经济不困难、学习不好、表现不好、故意拖欠费
用的学生,班主任从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起以书面的形式通
知其家长,请其家长到学校缴清费用。家长不能按时缴清费用
的要向班主任、年级分管领导做出书面解释并注明缴清的时间期
限。
    6、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五周起,学校将清理各班费用,并送
交相关处室备案,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。
    7、收费工作做得好的班主任,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;对收费工作做得差的班主任,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。
    8、是否使用“一卡通”或通过银行收费,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届时确定。
 


  编辑:大中政教处